代理商、廠家的概念
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,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托,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。
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,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。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,而不是自己。因為自己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,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。
代理商的特點
1 、不一定是獨立機構
2、 不擁有商品的所有權(代理制造商的產品/服務)
3、 賺取傭金(提成)
4 、經營活動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
5、 供貨權力較大
廠家即生產廠家,是產品的生產者、品牌的擁有者,和代理商為合作關系,廠家授權給代理商在某一區域銷售某些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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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商和廠家是什么關系
廠商間的利益共同體關系,是全局觀的體現,但有時在代理商身上卻常常是模糊的、動態的,這是不用置疑的現實。在不同市場、不同品牌、不同階段,廠商之間都存在著不同的利益分配模式,廠商關系也就因此隨之改變。對不同層面、不同維度的問題采用不同的對策,才能找到雙方共同利益的契合點。
廠商雙方的不當行為導致對對方的傷害
(1)經銷商的不當行為對廠家的傷害
1)雪藏經銷權。拿著獨家經銷權,卻不“經銷獨家”,甚至雪藏。
2)違規經營。沖貨、砸價、抬價、截留各種費用。
3)銷售不力。只做暢銷產品,不做新品推廣,更不協助廠商處理滯銷產品。
4)投入不足。物力、人力、資金不足,制約廠商市場發展。
5)網點不全。不給KA賣場供貨,怕壓資金;不給小店進貨,怕運費劃不來。
6)依賴廠家。依靠市場優勢不斷向廠商提無理要求。
(2)廠家的違規操作對經銷商的傷害
1)壓貨。廠方業務人員給經銷商壓貨壓多,產品又無法退貨。
2)斷貨。暢銷產品斷貨,導致利潤損失。
3)調價。廠價下降造成經銷商庫存產品貶值。
4)監控。廠商市場控制不力,導致竄貨、砸價,假貨泛濫。
5)兌現。返利/運補/經銷商墊付的促銷費用不能及時兌現。
6)賒銷。廠商慫恿經銷商大量賒銷鋪貨,造成貨款無法及時收回。
7)更換。廠商頻繁更換經銷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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